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嬌)近日,湘潭縣人民法院持續開展“湘執利劍2023”打擊拒執“雷霆”行動,著力打擊規避、逃避、抗拒執行行為,順利執結一起涉民生執行案件,及時兌現當事人交通事故賠償款5.5萬元。
2022年12月10日,胡某輝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撞倒同向行走的行人李某軍,致使李某軍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8天,花費醫療費三萬余元,因傷居家修養半年有余。事故發生后,胡某輝僅支付李某軍醫療費1.48萬元,因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釀成糾紛,訴至法院,2023年6月26日經法院判決胡某輝賠償李某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74 838.32元,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生效后,胡某輝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李某軍遂向湘潭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在接手該案后,立即向胡某輝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是胡某輝既不履行法律義務,也未向法院報告財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和線下傳統查詢手段也未發現胡某輝有可供處置的財產。為盡快執結此案,承辦法官對被執行人展開了針對性的調查,經查胡某輝在當地以承包農村小型基建項目為生,明顯有收入來源,但卻不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承辦法官多次到雙方當事人家中上戶了解情況,鑒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是同村村民,承辦法官找到村委會聯合村干部組織雙方調解,胡某輝以沒有履行能力為由逃避執行。考慮到申請人因被執行人之失遭受了身體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打擊、經濟上的損失,承辦法官對胡某輝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并決定對被執行人胡某輝司法拘留15天。
據悉,被執行人胡某輝在被拘留后,其妻子聯系法院,請求法官做申請人的工作,適當降低賠償數額,并愿意代胡某輝籌錢給付。經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協商,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胡某輝的妻子一次性給付申請人5.5萬元,申請人已領取案款,雙方就此事再無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